根据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安排,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方针的专门法律,是指导、保障义务教育科学、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纲领。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市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和谐发展。到2008年底,全市共有普通中小学351所、在校生36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年巩固率99.9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初中年巩固率99.81%,毕业生升学率99.4%,各项教育发展指标均名列全省前茅。
(一)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公用经费实现增长。2008年,全市初中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较2007年分别增长13.07%和10.17%(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实现增长),教育经费财政拨款增长高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5.08%(金坛市、钟楼区、戚墅堰区实现增长)。二是“两免一补”实施到位。2006年秋学期起,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迄今共投入2.96亿元;2007年秋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8年春学期起扩大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迄今共投入9000万元。三是校舍维修改造机制初步建立。建立按在校学生人数、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测算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8年拨付4688万元、2009年预算安排5016万元,专门用于校舍维修。同时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二)教育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教育布局结构明显优化。率先实施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通过撤、建、并、扩等形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学校数由“十五”初期的799所调整到2008年的351所,调整比例达56.1%,学校的办学规模和质量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二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施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为重点的教育惠民工程,推进农村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2009年投入6.4亿元,实施农村中小学千万元以上项目16个、建设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目前全市独立建制公办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达省二类标准以上。三是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明显加快。坚持统筹实施、区域联动、整体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于2007年底通过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验收,今年下半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将全部进入省级达标行列。四是学校主动发展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从2003年起,我市探索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实施学校主动发展战略,广大中小学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活力日益勃发,特色不断彰显,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教育公平特性更加凸显。一是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全面推进“春晖工程”,摄录优质资源课800节以上,无偿发放至农村所有中小学;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程”,168所城区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签订帮扶协议,采取集团化办学、捆绑式教学等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全面推进“优质学校创建工程”,全市省级优质中小学总数达233所,占比60%、就读学生比例70%以上。二是城区学校共进步伐加快。大力实施“金边工程”,统筹高中择校费等预算外收入用于扶持城区薄弱学校,扩大省三星级高中统招生分配比例,帮助学校引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指导办学,基本实现了家门口的学校都精彩。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举措扎实有效。大力实施“蓝天计划”,积极贯彻落实“两为主”原则,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率100%、公办学校吸纳比例80%以上;着力加强民办蓝天学校管理,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民办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办法》,对其生均公用经费以实物等形式给予补助。全面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蓝天学校“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切实做到教材、课程、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和教育评价“五统一”。四是帮困助学全面开展。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逐年提高资助经费数额,基本形成“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学校落实”的帮困助学工作格局,确保在常就读的任何一个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2007-2008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金134万元。
(四)素质教育成果丰硕。一是德育工作常抓常新。牢固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工作理念,成功塑造生命教育、公民教育、生涯教育等德育品牌,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幼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体系。2008年我市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二是课程改革全面推进。坚持遵循“整体优化、多维推进”的课改思路,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教师的教育观念逐步更新,课程意识和建设能力日益增强,课堂教学面貌产生积极变化,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得到改善,新的培训和教研制度不断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减负增效卓有成效。在全省率先开展减负增效工作,建立减负举报、通报、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减负执行、督查和惩处力度,积极开展增效研究,得到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肯定。四是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坚持健康第一、全面发展,大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加强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创造等方面的教育,不断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和精神生活,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五)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师德教风建设切实加强。坚持把师德教风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深入开展“让教育充满爱”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积极践行“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着力塑造高尚师德。二是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逢进必考制、全员聘任制、考核奖惩制和绩效工资制,不断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三是骨干教师群体进一步壮大。全面推进中小学五级梯队建设工程和“名教师工作室”建设,全市共有名教师工作室42个,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60%以上,市级五级阶梯优秀教师比例达11%。三是继续教育扎实开展。建立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站,教师年均接受非学历培训不少于48学时,全市小学、初中教师合格学历分别达99.8%、98.58%,高一层次学历分别达89%、78%,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二、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充分肯定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不足。2008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辖市、区督政情况表明,部分辖市、区投入仍然偏少,尚未完全做到“三增长一提高”,特别是生均公用经费一直执行省定最低标准。部分辖市、区教育费附加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违规用于列支省定基准定额内的生均公用经费、安排教职工工资、奖金等。
(二)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尽管我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城乡学校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尽管“蓝天计划”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有书读的问题,但如何让这些孩子读好书,享受优质教育,任务还十分艰巨。尽管优质教育资源逐年放大,但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三)教师数量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03年省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标准相对偏低,无法满足当前课改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农村编制标准低于城市标准,加上农村中小学存在着部分非教学人员和不合格人员占用编制,造成结构性缺编十分严重。另外,由于公办学校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逐年增多,而市本级和部分辖市区未能按实际在校学生数配齐配足教师编制,造成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素质教育尚须进一步深化。尽管我市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机制和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尽管广大教育工作者普遍认同和接受素质教育,但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还不能很好地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和要求。尽管课程实施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加强课程统整、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科学发展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十二五”期间,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逐步理顺城区中小学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归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义务教育阶段以上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省统计口径,全面落实“三增长一提高”投入政策。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增长机制,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增长比例逐年增加生均公用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规范做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或抵冲现象,提高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科学、合理、适需配置教师编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形势要求,兼顾城乡学校的办学需求,建议省有关部门适度调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事业发展、生源变化和布局调整情况,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需为学校配齐配足教师编制,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春晖工程”和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程,在资金投入、教师待遇及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农村教育予以倾斜,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深入实施“金边工程”,加强对城区薄弱学校的政策扶持、经费补助、物质保障,不断提高新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深入实施“蓝天计划”,努力让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优质教育。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党和政府的阳光普惠到每一个贫困学生。
(五)进一步巩固素质教育发展成果。坚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不动摇,不折不扣地执行减负各项规定。全面开展增效行动,创新德育思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法指导,提升管理效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家庭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位委员,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谐、幸福的新常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