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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编辑日期:2010-1-26 10:41:09   点击数: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开展教师培训,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出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9〕28号)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0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地点、名额安排见附件一。
  教师培训派出时间在2010年的4月份至11月份,培训时间为4—8周;管理者培训派出时间一般在5月份至12月份,培训时间为3周左右。
  二、出国培训对象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创新精神较强,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参加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能听懂英语国家的教学内容,能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参加中学理科骨干教师培训和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人员应达到英语四级水平。
  (二)推荐办法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程序,按需酌情推荐。
  三、培训经费及承担办法
  培训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本人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将承担培训费总额的30%。学员个人可承担少量培训经费,总额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局属学校教师出国培训经费承担办法按《关于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经费承担暂行规定》(常教人〔2003〕34号文件)执行。
  各辖市、区可本着组织培养、个人受益、合理承担的原则,制订本地区的经费承担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请于2010年2月1日前将《2010年江苏省教师出国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份)、《2010年江苏省教师出国培训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将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jyjzkr@czedu.gov.cn)和《江苏省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议书》(见附件4,一式两份)送(寄)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各地、各校要从各自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选派条件,兼顾公、民办学校,重点向一线优秀、年轻的学科骨干教师倾斜。
  (三)市教育局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条件进行选拔,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测试,确定选派出国培训人员名单。
  (四)教师出国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所在学校、教师个人三方要签订出国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教师回国后,需与学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
一、
附件一:安排表.xls
二、
附件二:学员推荐表.doc
三、
附件三:汇总表.doc
四、
附件四:协议书.doc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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